—、项目简介
1.项目背景
利妥昔单抗(汉利康®)慈善赠药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浙江省癌症基金会接受江苏复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捐赠的利妥昔单抗注射液(汉利康®)药品而开展的患者慈善捐赠项目以维护患者健康权益为核心,通过“多方共付”,即企业让利支持,基金会公益捐助,减轻困难患者的用药负担,促进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和大病救助体系的完善,实现社会公平。此项目以帮助患者“提高生命质量,降低医疗成本”为使命,使更多患者获得治疗,特此申请汉利康®药品捐赠。
2.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启动时间: 2024.5.1-2026.12.31
项目覆盖地区和项目医院:浙江省 英特怡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二、项目内容
1.项目方案:
方案:患者使用妥昔单抗注射液(汉利康®)治疗,根据临床医嘱本项目将为其免费提供治疗所需的利妥昔单抗注射液(汉利康®)药品。
2.项目申请条件:
本公益项目是针对淋巴瘤患者的非干预性治疗所需的患者援助项目,所有参与项目的医生均需按照淋巴瘤临床常规治疗原则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满足以下条件且自愿签署项目知情同意书的患者均可申请援助药品。
3.医学条件:
1)申请人的疾病符合淋巴瘤适应症:CD20阳性弥漫大B细胞性非霍奇金淋巴瘤(DLBCL)、复发或耐药的滤泡性淋巴瘤(FL)、边缘区淋巴瘤患者(MZL)、套细胞淋巴瘤患者(MCL)、粘膜相关淋巴组织淋巴瘤(MALT)、淋巴结边缘区淋巴瘤(NMZL)、伯基特淋巴瘤(Burkitt lymphoma)、慢性淋巴瘤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CLL/SLL)、结节性淋巴细胞为主型霍奇金淋巴瘤(NLPHL)、华氏巨球蛋白血症/淋巴浆细胞淋巴瘤(WM/LPL)、前体B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前B-ALL);并且经项目医生评估可使用汉利康®进行治疗,并持有医生开具的处方。
2)无汉利康的说明书中所提禁忌症。
4.项目其他条件:
患者需在开始使用利妥昔单抗注射液(汉利康®)治疗后即进行项目申请。
•患者接受本次援助前使用的利妥昔单抗注射液(汉利康®)必须是正规的流通渠道获得的。
•为了使患者从本项目获益,项目期间,可重复申请援助。
•具体内容请参见利妥昔单抗注射液(汉利康®)产品说明书或遵医嘱。
5.项目注册药店:
根据援助项目需求,制定药店准入要求,浙江范围内筛选援助药店,后续根据项目需求,可调整准入要求,增设药店数量。
(一)药店准入要求:
(1)以国有大型全国布局一级商业自营专业化药店、全国连锁、全国大型专业化药店为优先遴选对象;
(2)既往合作的药店,“医保双通道”资质药店和取得“特药药房标准”达标资质药店,优先选择;
(3)药店具备相关援助项目经验:可以为合作项目配备至少一名执业药师和一名助理药师负责援助药品管理和发放;
(二)药店职责:
(1)确保援助药品按照国家和项目办要求运输合规贮存、运输;
(2)严格按照力量新生-患者援助项目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发放援助药品,并按项目要求准确记录;
(3)及时向项目办通报援助药品效期和库存及近效期药品情况;
(4)遵循项目办发布的最新通知。
6.项目终止条款:
1.患者去世。
2.患者自动放弃援助资格。
3.经项目医生评估患者使用汉利康出现不可耐受的严重不良反应。
4.患者未按项目规定,经由项目医生定期进行复查随访,并开具医学处方。
5.患者故意提供不实的医学、身份证明等资料。
6.患者将援助药品出售或转赠他人。
7.患者不能配合抽查或抽查结果不合格
8.患者及家属严重干扰项目办、项目指定药房及药师、项目医生等项目相关人员正常工作秩序,或为了得到项目援助,向上述机构或人员行贿的。
9.项目自然终止、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致使项目提前终止。
7.项目截止时间:
项目周期为2024年5月-2026年12月,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因特殊原因必须停止援助药品,我们会提前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公众。对于已经申请成功的患者,我们确保这些患者能够领取到援助药品,若因甲方原因无法对已经申请成功患者供药,则由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其他:
1)本项目为自愿报名形式;
2)援助项目的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省癌症基金会所有。
